繼承分產就算談不攏?也要去辦『公同共有』登記!
前幾天有則新聞報出,去年台北市與新北市未辦理繼承的不動產超過300億元(以公告地價現值計算)。
原因可能是:分產談不攏、人在國外不想辦、找不到繼承人…等。
通常繼承人超過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,經地政機關公告後,繼承人仍未在3個月內申請繼承登記,不動產就會被列冊管理。列冊管理15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,就會由國有財產署標售,標售所得金額政府保管10年,沒來領就充公了。
其實,不需要全體繼承人前往,就算分家產的意見談不攏,或是有人無法出面,只要任何一個繼承人去地政機關辦理『公同共有』的繼承登記,不動產就不會被充公,也不會被罰款。
PS繼承要面對的三個面項:1.稅務2.繼承分產(協議或訴訟)3.過戶手續,都不容易,唯有抱著感恩的心,『面對』才是最佳解決之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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